"親人離世的時候, 即時處理的事



當親人離世,家傷心愛痛都是人之常情。在節哀順變之餘,也有很多即時需要處理的事情。

如果離世的地點是在家中,而這個離世亦是預料死亡 (Expected death) 的,很可能在親人離世之前,家屬與醫生或醫院已經有了溝通,一直保持聯絡, 並簽好了不施行心肺復蘇法的意願書 (No CPR Form)。或者, 主診醫生也簽好了Notification of expected Death,  這也表示預料了親人將會在家中離



在親人離世的一刻,家屬會通知他們的醫生或一直跟進他們的社區護士,當家屬準備好的時候,他們先打電話去選用的殯儀館,殯儀館的職員必須得到離世親人的平安書執行 (Executor) ,或至親的同意,才可以去接走親人的遺體。



如果離世的地方是在醫院,醫院一般都有自己的殮房放遺體,也有醫院的行政程序,當家屬與離世親人告別之後,便可以先回家,遺體會被送到殮房存放。家屬聯絡選用的殯儀館,殯儀館的工作人員會直接與醫院聯絡,安排將離世親人的遺體接走。



如果離世的情況是在家中,但是預料之外的話,家屬必須馬上致電911 報警,警察及救護人員會到場了解情況,如有任何懷疑的地方,通知卑詩驗屍官服務 (The Coroners Service of British Columbia) 介入,或者進行驗屍(autopsy) 程序,調查死因。



當親人離世的時候,家屬會通知其他家人來見他的最後一面送別,家屬可以一直陪着親人的遺體,可能有一些宗教儀式要進行, 直至家屬聯絡殯儀館來走離世親人的遺體。



法例沒有規定限時之內要接走親人的遺體,有一些情況, 例如在半夜離世的時候,家亦可以選擇陪伴親人的遺體,直至到早上才聯絡殯儀館將親人遺體移走。
在市區來,大約一個小時至三個小時之內就可以把遺體接走,在偏遠的地方或是一些特別的時間,等候的時間可能會比較長一些。 家庭醫生負責簽發一張醫療死亡證 (Medical Certificate of Death), 殯儀公司憑此醫療死亡證去為先人登記死亡(Death Registration)。



假如離世親人生前已經簽好器官或人體組織捐贈 (Donation of Organ and Tissue) 同意書,家屬可以直接通知醫院,讓醫院可以盡快安排捐贈器官手術,也可以讓遺體盡快進行安葬儀式。



預先選定殯儀館,選定了自己所要的服務形式,亦向家人交代了,讓他們知道,到時要聯絡那一處;讓他們知道一切都已經安排好,只要照着做便成了。

未雨綢繆,預先早作安排,把自己的心意和要求清楚地列明出來,亦與家人溝通清楚,這不但可以避免在離世之後,家人在傷心、哀痛的時候,還要作出很多大大小小的決定,提供很多自己也不能肯定的答案。未雨綢繆,不但在情緒上給自己和家人一個安心,亦減輕了他們心理上及情緒上的壓力和負擔, 亦為在世的家人留下愛的禮物







秦陸蕙莉 生前規劃顧問
Alice Tsung B.S.Sc,  Pre-planning Advisor
604-762039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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